淮安市教育局
- 中文名称
- 淮安市教育局
- 机构设置
-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 主要职责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宣传处
- 规划指导学校思想品德建设工作
目录
小学279所,小学生31.19万人,小学教师1.87万人;初中144所,初中生14.87万人,初中教师1.33万人;普通高中29所,高中生9.35万人,普通高中教师0.65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21所,中职生9.08万人,中职教师0.28万人;高校7所,大学生8.14万人,高校教师0.34万人;特殊教育学校7所,特教生0.16万人,特教教师0.02万人。
社区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淮安全市建成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8个、省级社区教育培训学院6个、省级社区教育中心20个、省居民学校50个,市级社区教育中心60个、市级居民学校110个。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和建议;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市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八)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戈{{和招生政策;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科一学研究,指导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负责文件、电报电话的运转和管理;负责教工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新闻宣传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教育的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协调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办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对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负责统战与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工作,促进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老干部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培训、技术等级及岗位设置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局管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协调教育部门领导的有关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奖惩工作;编制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
规划指导学校思想品德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德育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指导学校宣传工作和思想理论建设、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负责中小学学生德育规划工作。
负责拟订和落实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学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及办学体制、教材合作、内部装备、教研、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和改革;负责全市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巩固、提高和检查指导;负责普通高中会考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审批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局属中学初中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中考组织工作;负责对市区中学的业务指导;根据省定标准,评估确定省级示范性初中,指导、协调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力量举办中学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中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进修学校和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负责全市初等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巩固与提高工作;负责小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布局结构调整及管理体制改革,贯彻省、市关于小学教育的有关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小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抓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巩固工作及分类教学的指导;指导、协调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幼教事业发展方针,制订本地幼教事业综合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视导、评估,办好示范性幼儿园,指导幼教科研工作;按照省定标准,评估确定省级示范性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指导协调市区小学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指导民办小学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园。
统筹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标准;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技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学生德育工作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学校,审批并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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