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年联合会
- 中文名
-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
- 外文名
- Jiangxi Youth Federation
- 成立时间
- 1954年10月5日
- 简称
- 江西省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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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的团体会员:
共青团江西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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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江西省青年商会
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江西省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
江西省青年新闻工作者联谊会
江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组织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青联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江西青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组织细则》。
第二条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是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组织细则》,为加强青联组织的建设,活跃青联工作,增进界别委员会委员之间的交流,调动、发挥委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是青年联合会的常设性工作机构,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是联系委员开展有益于青联事业和界别工作的经常性活动的组织,接受秘书处的工作指导。
第二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应根据青联全体会议及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大多数委员的意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别组织实施并向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三条 民主协商产生界别工作委员会领导班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界别秘书长1人,负责界别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界别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向社会各界聘请工作顾问。
第四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应根据青联工作实际,开展有关内容的讲学、讲座、辅导报告、学术业务交流、调查研究、社会公益、考察、联谊等活动;积极了解和反映本界别委员及青年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
第五条 各界别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至二次活动。活动鼓励跨界别、跨地域进行,以增进委员之间的了解,加强委员之间的交流。
第六条 各界别秘书长应积极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与联络。特别要加强活动总结及信息反馈,并及时向省青联秘书处报送有关情况。
第七条 各界别委员应积极参加界别活动。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放弃省青联委员资格。
第八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应加强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凡涉及到重大问题或活动须报请常委会或主席会议研究,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省青联秘书处负责与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取得联系,掌握了解界别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的情况,协助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指导界别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省青联秘书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青联事业蓬勃发展,根据《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组织细则》有关规定,结合省青联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各级青联、省青联各会员团体、各界别工作委员会一个阶段工作;研究落实省青联常委会部署的一个阶段的各项任务;加强各级青联、省青联各会员团体、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第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省青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吸纳市级青联和各团体会员秘书长参加。
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省青联秘书长召集。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议时间。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形成的重要决议必须及时上报省青联主席会及省青联常委会,经通过后方能生效。
江西省青联属地召集人制度
为促进全省青联委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拓展委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的组织化渠道,进一步活跃青联工作,特建立省青联属地召集人制度,具体如下:
1.属地召集人原则上由市级青联主席和一名长期在本地区(系统)工作、生活的现任省青联常委(委员)共同担任,在省青联秘书处和市级青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选须热心青联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青联委员、青年和社会中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较大的影响力。属地召集人具体人选由市级青联提名,报省青联秘书处审批,并于每年常委会召开前向省青联秘书处做任职备案。属地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相关市级青联须及时进行调整,并报省青联秘书处审批。
2.属地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向本地区(系统)的省青联委员通报省青联有关要求和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本地区(系统)的省青联委员开展活动;配合省青联秘书处和界别工作委员会开展有关活动;收集反映青联委员和青年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年底向省青联秘书处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3.属地召集人开展工作,要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合理适度地影响广大青年、服务青联委员个人发展和社会交往的需要相统一,注重把思想性、联谊性和扩大青联组织影响力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有组织、有主题、有内涵的活动。属地召集人联络、发起的活动所需经费以自筹为主,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活动。
4.属地召集人组织较大规模或有较大影响的活动,须提前15天将方案报经省青联秘书处审批。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5.省青联秘书处和各市级青联在安排工作、评先树优等工作中应注重听取属地召集人的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的适应青联工作改革的形势,保证青联委员的代表性和青联组织的先进性,使青联成为充满活力、高效运转的组织,根据全国青联的有关要求和全省青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省青年联合会评议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议对象
江西省青联全体委员、各界别和会员团体。
二、评议时间
每年11月
三、评议等次
(一)委员评议等级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热心青联事业,大力支持与关心青联工作,积极参加青联组织的活动,并在青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为优秀;能关心支持青联事业发展,按时参加青联组织的活动的委员,为合格;连续六个月青联组织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的委员,为不合格。
(二)界别和会员团体
每年11月,结合评议工作,评选优秀界别和会员团体。
四、评议内容
(一)委员
在每一个评议年度内,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参加活动的情况,参与公益事业的情况,提交提案的情况,青联建设与发展的参与情况等方面。
(二)界别
在每一个评议年度内,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积极组织界别员参加活动、参与公益事业,积极参与青联建设与发展,做好本届别委员考勤工作,并及时报送秘书处。
(三)各会员团体
在每一个评议年度内,至少1次与其他地方青联、会员团体的交流联谊,加强青年外事及港澳台交流;各会员团体每年召开主席(会长)会议、常委会议一次以上;各设区市青联组织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发挥省青联属地召集人作用,主动邀请属地的青联委员、博士服务团成员参加活动;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参与省青联建设与发展,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秘书处。
五、评议办法
秘书处应会同界别和会员团体,对青联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委员的评议以界别为单位进行,实行界别主任负责制,各界别和会员团体的评议由省青联秘书处统一进行评议。
(一)委员
参加活动计10分,请假计0分,积极组织、支持活动加20分,视参与公益事业的情况,提交提案的情况,青联建设与发展的参与情况等方面酌情加10分、20分、30分,无故缺席活动扣20分。原则上,累计不满60分的委员年度评议为不合格。
(二)界别
组织开展一次活动,得20分,视界别员凝聚力、参与公益事业的情况,提交提案的情况,青联建设与发展的参与情况等方面酌情加10分、20分、30分,未做好活动的信息报道、考勤工作,扣10分。排名倒数3位的界别,将由省青联主席与界别领导进行沟通,省青联秘书长与界别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沟通,连续2年排名后3位的界别将视情况对界别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三)会员团体
加强与其他地方青联、会员团体的交流联谊,加强青年外事及港澳台交流,得20分;每月组织开展1次活动,得10分,视参与公益事业、参与省青联建设与发展等情况酌情加10分、20分、30分。未召开主席(会长)会议、常委会议一次以上,扣10分;未做好活动的信息报道、考勤工作,扣10分。未发挥省青联属地召集人作用,主动邀请属地的国家、省青联委员、博士服务团成员参加组织活动,扣10分。会员团体每年排名倒数3位的市青联,将酌情减少相关推荐名额。
六、评优评先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青联委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凝聚青联委员,省青联将结合年度评议工作评选优秀委员、界别和会员团体。原则上每年定期评选20名优秀委员,4个优秀界别和2个会员团体,并在当年常委会上进行表彰。
优秀委员:1、优先推荐优秀委员参评中央、省级各类青年评选表彰及参加全国青联、省青联外事交流团组。2、积极推荐参政议政、且在青联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委员成为省政协委员。3、对于多次评议为优秀的委员(常委),省青联将在常委会议中酌情增补为常委(副主席)。
优秀界别和会员团体:1、给予优秀界别和会员团体更多的委员、常委推荐名额。2、给予优秀界别和会员团体更多优秀委员推荐名额。3、其他奖励措施。
七、退出机制
1、会员团体和委员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1个月应提出书面申请。
2、指定席位委员若调离,常委会可根据本人要求,介绍本人所在地的青联组织或相应的组织参加活动,委员资格原则上不再保留。
3、委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的行为,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委员资格。
4、连续两年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撤销其委员资格;
5、委员自动退会和撤销委员资格,须经青联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提交同级常委会确认,将相关结果向委员提名推荐单位和本人所在单位通报,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同时要将相关结果报同级党委统战部门。
八、本办法经青联常委会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江西省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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