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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安庆市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中文名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属性
国家权力机关
任期
五年
驻地
安庆市

目录

安庆市人大安庆市人大
  1953年8月至1954年3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普选产生市人民代表198人,于1954年8月4日召开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至此,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也就完成历史任务,安庆市人民政府改为市人民委员会。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八十年代初重新恢复和稳步发展,已经走过20余年的历程。其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经历七届,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也相继设立,并不断发展壮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尤其是1989年安庆行政区划调整以后,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安庆市委领导下,坚持以

安庆市人大安庆市人大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

办公室

一、负责市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起草常委会的重要报告及常委会其它材料;

四、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

五、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编印《安庆人大工作信息》。

六、组织对市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汇编人代会文件,编纂常委会《会刊》、《大事记》;

七、负责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及有关督查、考核工作;

八、负责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财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九、负责常委会领导活动安排和机关日常公务接待工作;

十、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一、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开展人大工作及有关社会问题的专题调研,参与其它重要调研活动;

三、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工作,主编常委会机关刊物《安庆人大》;

四、承担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并向常委会领导和有关方面提供信息资料;

五、负责机关资料室的图书、报刊、杂志的征订和管理工作;

六、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室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二、负责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三、承办全市人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四、为常委会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五、参与常委会开展的重要执法检查工作;

六、参与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七、参与本级人大和县(市)区及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八、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对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九、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一)对计划草案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计划调整的报告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调研;

(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的报告进行调研,提出意见;

(三)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或主任会议委托,对市人民政府经济运行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四)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五)承担常委会交办的对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部门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有关工作;

(六)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七)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八)研究办理市人大代表有关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以及人民来信来访;

(九)承办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一)对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和决算草案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调研;

(二)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或主任会议委托,对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有关财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三)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四)承担常委会交办的对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部门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有关工作;

(五)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六)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七)研究办理市人大代表有关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八)承办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建议,拟定工作计划,做好年终总结;

(二)协助常委会对实施农业与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对农业与农村工作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起草专题报告,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四)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并对与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汇报;

(五)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研和视察检查活动;

(六)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省、市人大代表,认真接待或办理有关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重大事项,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向分管主任或主任会议汇报;

(七)对上级人大要求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整理上报;

(八)办理市人代会或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九)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外省市人大的工作联系,加强与农工委对口部门及各工委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十)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方案、组织实施、形成材料;

(二)了解、掌握对口联系单位的执法情况,听取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分析工作动态,为常委会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承办常委会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的日常监督工作;

(四)承担常委会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工作专门小组的各项工作;

(五)承办常委会对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的有关具体工作;

(六)协助上级人大立法工作;

(七)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交办的工作;

(八)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一)委员会工作会议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出席会议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通报情况、研究讨论工作;每次会议内容由委员会工作人员于会前三天通知各位委员;

(二)委员会工作方法为:(1)会前进行调查研究,(2)会中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3)会后督促执行;

(三)委员会应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主动向常委会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于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同教科文卫系统的人大代表联系,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的活动,并在调查研究中注意走访人大代表;

(五)建立横向联系,注重借鉴和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六)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视察调查,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尽量不给被调查地区和单位添麻烦;对调查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如实地向常委会报告;

(七)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纪律,恪尽职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依法办事和依法监督;

(八)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一)对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本市相关部门进行调研、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二)加强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宣传工作,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联系与本工委有关市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和掌握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市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做好具体工作;

(四)办理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密切联系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省、市人大代表及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了解现状,把握动态,受理与本工委工作范围有关的来信来访;

(五)除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外,对属本工委职权范围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及常委会提出报告;

(六)参与常委会的外事活动,做好组团外出考察和对口接待来宾的工作;

(七)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一)积极参与、配合常委会组织的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草拟专题报告文稿,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二)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的有关城建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整理上报;

(三)对有关常委会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对与工委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加强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为常委会做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服务;

(六)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工作联系,加强与外省、市人大及本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工作联系,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七)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八)学习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市场经济和相关的科技业务知识;

(九)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和部署,制定城建环资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十)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一)检查了解与工委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二)办理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三)办理由我市选举产生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工作;

(四)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

(五)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

(六)协助常委会做好对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的有关工作;

(七)协助常委会指导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八)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

安庆市人大安庆市人大
  主任: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魏晓明出席

据安庆人大网2018年6月26号报道,6月26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晓明出席并为新任命的副市长颁发任命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学东、童学军、李玉萍、刘飞跃及秘书长程春生出席会议。刘飞跃主持会议。副市长郑家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洪学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安庆石化转型发展项目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安庆石化向化工型炼厂转型发展是产品结构调整、提质增效、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走绿色发展之路的示范项目。建议安庆石化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释放内生动力,加强与中石化沟通衔接,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围绕前期审批、建设管理、招商引资、政策保障、安全环保等工作,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做好项目建设保障工作。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安庆市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着力推进“护绿”;开展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科学完善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增绿”;发展林业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推进“用绿”。要以林长制改革为牵引,将林业发展与脱贫攻坚、改善民生、污染防治统筹推进,不断提升林业生态资源的综合效益和群众生态福祉,确保安庆始终走在全省林长制改革前列。

会议审议了《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制定菱湖风景区总体规划是贯彻落实《安庆市菱湖风景区条例》、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需要,是风景区科学协调发展的基础路径,是城市东进北扩发展的方针指引。要围绕我市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科学合理界定菱湖风景区的范围,保证外围控制保护地带与菱湖风景区相适应相协调。要突出水环境特色,治理和保护好水系水质,拿出具体管用创新的补水治水办法、措施,还菱湖风景区一湖清水。要进一步明晰菱湖风景区的功能定位,强化景观建设,注重与市民观光游憩相结合,与打造全域旅游相结合,与历史维度和文脉传承相结合,与城市防洪功能相结合,体现安庆风貌、说好“安庆故事”,切实把风景区规划好、保护好、建设好。

会议还任免了一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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