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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摄影家协会

北京摄影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是由首都摄影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现有会员2000余人。
名称
北京市摄影家协会
成立时间
1980年
地址
北京
性质
专业性人民团体

目录

你北京摄影家协会

北京摄影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是由首都摄影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协会现有会员2000余人。

北京摄影家协会每年举办各类大型主题摄影展览、摄影比赛20余次,并配合重要展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摄影学术研讨和创作采风活动。作为首都摄影行业的领军者,多年来,北京摄影家协会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定期开展面向全市广大摄影人的摄影沙龙活动,极大丰富了首都市民文化生活。同时,北京摄影家协会利用协会平台资源优势,全力推进首都摄影人才的招揽、培养计划,和有关协会、院校开办各类摄影专修班,不定期开办各种讲座培训活动,每年都有数百人参加摄影培训学习,走出了一条首都摄影人才培养的新路。

近年来,北京摄影家协会对外交流活动也不断加强,先后在美国、德国、法国、西班牙、挪威、荷兰、澳大利亚、俄罗斯、越南、印度等国举办摄影展览,通过展览宣传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首都经济社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加强了摄影界的交流与合作。

北京摄影家协会将在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思路,努力探索促进协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目标,加快形成北京特色、北京风格、北京气派、北京品质的社会主义摄影事业新格局。在下一个黄金十年,创造当代中国摄影的新辉煌,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贡献。

主席团

北京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家协会

主 席:

北京摄影家协会北京摄影家协会

2010-12

【举办《北京我们可爱的家——五年回眸》摄影展】12月29日至2011年1月6日,由北京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北京我们可爱的家——五年回眸”摄影展在首都图书馆展出,免费向公众开放。此次共展出的200幅作品,向全市人民展现了“十一五”期间北京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等各方面都取得的巨大成就。

2010-11

【举办“北京摄影家看世界”摄影展览】11月8日至14日,北京摄影家协会在首都图书馆举办了“北京摄影家看世界”摄影展览。此次共展出了北京摄协组织摄影家在荷兰、法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十几个国家拍摄的风情及人物图片200幅,让参观者不出国门,就领略到了各国的异国风情。

2010-10

【举办“第二十三届”中国华北摄影艺术展览】10月19日,第23届中国华北摄影艺术展览在北京首都图书馆举行开幕仪式,中国华北摄影艺术展是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共同主办,至今已达23届。此次展览共展出作品200余幅,作品风格多样,内容各异,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艺术欣赏性。

2010-09

【举办“北京—我们可爱的家”摄影展览】9月20日至10月2日北京市文联、北京摄影家协会与北京市对外友好协会在丹麦哥本哈根市政厅共同举办了“北京—我们可爱的家”摄影展。我驻丹麦使馆文化参赞、北京市文联党组副书记张占琴女士、哥本哈根市长米克尔华明先生先后发表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丹麦多名议员和丹麦摄影学会负责人也出席了开幕式并观看了展览。摄影展为期两周,展览真实地再现了北京这座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都城的时代风采,让丹麦人民看到了美丽的北京,让外国友人感受到今日中国的变化和人民美好的幸福生活。

2009-07

【北京摄影家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7月17日至18日,北京摄影家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共有来自首都各界的会员代表80余位参加了代表大会。

协会章程

《北京摄影家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北京摄影家协会(简称北京摄协)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由首都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北京摄影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Beijing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艺术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

第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在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自身的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二 任务

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责。

第六条 组织并鼓励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摄影活动;动员和组织会员深入生活,积极从事摄影创作;组织和推动学术研究,加强理论建设;开办摄影教育,培养摄影人才;表彰、奖励优秀摄影工作者和优秀摄影作品;举办摄影展览和比赛;编辑摄影书刊,为繁荣社会主义摄影事业服务。

第七条 重视推动开展首都的群众性摄影活动,加强同首都各群众摄影团体的联系与合作。

第八条 促进并加强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摄影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第九条 加强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世界文化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和平友谊做出贡献。

第十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 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原则要求应具有北京市户籍,在摄影创作、理论研究、教学、编辑、出版、翻译、图片制作、器材研制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具有一定水平,取得显著成绩者,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协会发展会员审定委员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团结,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按期交纳会费。会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连续五年不交纳会费者,本会有权按自动退会处理(70岁以上除外)。会员如严重违犯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公民权者,经主席团通过,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

四 组织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中代表摄影团体的理事,在任理事期间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按有关程序实行自然更替;团体停止活动者,不再担任理事。

第十五条 理事会推选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以上人员组成主席团。

第十六条 驻会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如遇退休或工作变动,保留其副主席的职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委员会,人员由主席团聘任,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协会设名誉职务,由主席团推荐或聘请。名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五 其他

第十九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协会终止活动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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