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相互组织形式,它要求社员加入时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股本,并且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比较永久,社员认缴股本后即使不是保单持有人也具有社员资格,与合作社保持密切关系。一般属于社团法人,是非盈利机构。保险合作社既非公司,也非个人合伙,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律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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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作社的原理是互助共济,大家一起为自己提供经济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显示的优点是可以有效降低成本,通过这种利益合作,实现相互监督,减少或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这类合作社组织形式多样,情况复杂,需要具体规范的时机尚不成熟,依保险的规定,将来由法律、行政法规去另行规定。
目前全球具有影响力的保险合作社有美国的蓝十字与蓝盾协会(Blue Cross and Blue shield Association)等。这种组织形式分布于30多个国家,其中英国的数量最多。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成立的保险组织。它具有以下特点:
1、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人股设立的。
2、只有社员才能作为保险合作社的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
3、保险合作社采用固定保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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