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
- 名称
- 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
- 简称
- 青海省工商联
- 又称
- 青海省总商会
- 成立时间
- 1954年10月
目录
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54年10月,1994年1月经省民政厅批准注册成立青海省商会。青海省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其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其主要职能作用是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
一、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
四、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六、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八、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增强凝聚力。
九、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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