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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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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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机构
- 下设
- 办公室等
- 所在地
- 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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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三)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及教育发展重点,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学校校舍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七)执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推动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九)指导相关继续教育和产业化培训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综合协调、政务督办、组织会议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文秘、新闻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系统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录用、流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和市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考核、考察、任免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直属学校、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审查市属各类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负责教育系统的统计信息管理;负责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及教育专款和专项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监测全市教师工资发放、落实情况;研究和探索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危房改造;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教育单位年度基建计划及基建项目的编报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督和预、决算的审核汇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下达中央、省、市补助教育基建专款的使用计划;受理国内外对教育的捐赠;负责基建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检查、指导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民办初中、高中学校及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审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教学规范,负责全市中小学招生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和高中会考有关管理办法;检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改革和民族教育、科技教育和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市属各类幼儿园的业务工作,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负责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和幼儿教育科学研究的指导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拟订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农民教育、职工教育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口升学、学籍、专业结构调整、办学评估、学校科研、教研、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负责民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及招生广告的审查工作;指导相关继续教育、农村绿色证书教育工作。
检查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审查高等和师范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及调整,指导规划教材建设、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配备、实验室建设和图书情报管理工作;指导高校教师培训和重点学科专业的建设工作;指导民办高等学校的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沧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安全责任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综合协调督导各责任科室抓好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工作。对全市师生安全工作提出建议。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武术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负责推进武术进校园工作;协调武术师资的选拔,指导武术师资的培训工作;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军训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学校参加省、市武术、体育竞赛和各项武术、体育活动。
(工委办公室) 负责教育工委系统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处级及以上直属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直属科级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承办院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工委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及党员培养发展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和党组织的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工委系统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工委系统群团、计生等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两基"工作进行督导和复检;负责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的评估。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及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沧州市运河区皇家壹里c区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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