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 中文名称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 地点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类别
- 组织机构
- 国家
- 中国
目录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全县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负责所属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教育援助的管理。
(七)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组织实施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八)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教育培训、人员调配;牵头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十)负责大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小学、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大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其主要职责见附件。
2.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俭学管理中心、成职教管理中心、德育管理中心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公文运转和管理、督查督办、印章管理;负责处理教育来信来访,牵头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教师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牵头支教工作;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表彰奖励及相关专家推荐工作;承办机关调研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和一般行政职务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教育经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及机关国有资产、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学校收费,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牵头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核算中小学校财务收支,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反馈学校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保管中小学校财务档案。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管理指导工作;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工作;指导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指导民族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负责高中学籍管理;管理所属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校园及其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负责教育系统职工违纪行为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和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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