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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妇女联合会

萍乡市妇女联合会是中共萍乡市委和江西省妇联领导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之一。其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文名
萍乡市妇女联合会
简称
萍乡市妇联
成立时间
1951年9月
现任主席
彭芹

目录

萍乡市妇女联合会萍乡市妇女联合会
  萍乡市妇女联合会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于1951年9月正式成立,原名萍乡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10月更名为萍乡县妇女联合会,1960年9月萍乡县改市后更名为

1、按照《

萍乡市妇联主席开展六一走访慰问萍乡市妇联主席开展六一走访慰问
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内外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统计、财务、工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刊物的编撰,编写市妇联大事记;负责市妇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后勤管理与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机关创建工作、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编制全市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基层妇联组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调查研究城乡妇女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的思想教育工作;

组织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和全国、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推荐工作;指导和实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妇女发展部

工作职责: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协调两项活动成员单位共同促进妇女广泛平等就业,服务妇女创业,实现自身发展;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生态环境建设;指导市女企业家协会的工作。

权益部

工作职责: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参与重大案件的调查,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督促有关部门对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实施,推动形成社会化维权格局;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参与有关普法、综治工作;指导市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的工作。

儿童工作部

工作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协调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儿童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营造适宜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负责家庭教育的培训、宣传、普及、理论研究工作,服务女童教育工作;实施“

萍乡市妇女儿童发展主要目标在全省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

市妇联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江西省“十佳”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先进集体、江西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组织、江西省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全市涌现出一大批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等优秀妇女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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