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 中文名称
-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
- 批准单位
-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
- 合署办公单位
- 区委教工委
- 服务范围
- 教育事业
目录
1.加强本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加强本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区委教工委的主要职责
(二)区教委的主要职责
(一)教工委办公室
负责教工委办文、办会等日常事务管理;组织推荐教育系统区政协委员的人选;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宣传科
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组织科
负责贯彻落实市、区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奖惩、档案及日常管理;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科级干部的任免、管理工作;负责区教育党校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四)团队办公室
负责教育系统学生团组织、教职工团组织的工作;负责中学生业余党校和推优入党工作;负责中学少先队工作和团队衔接工作;负责小学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承担少先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五)老干部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检查基层单位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的落实情况。
(六)教育工会
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工会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困难职工的帮扶和送温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
(七)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管理教育服务大厅和教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政策;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资统计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管理市、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编制本系统经费预决算草案;负责本区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基础教育科
负责本区基础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贫困生救助及有关来信来访;负责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小学升学毕业的有关工作;指导特殊教育工作。
(十一)德育科
负责本区中、小学校德育管理工作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编制德育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项教育;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军训。
(十二)学前教育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本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宏观管理;研究拟订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工作、科研工作和课程建设工作。
(十三)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社会教育科)
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区职业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各类成人培训;研究指导职业和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研究拟订社区教育工作规划、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保卫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和维护校园秩序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武装部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在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五)办学管理科
负责本区各级各类办学审批与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行政许可;协调、处理违法违规办学案件;依法开展民办教育执法检查;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学籍管理与各类教育统计等工作。
(十六)体育美育科
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系统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少年宫、
北京市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和区教委机关行政编制81名。
其中,区委教工委书记1名、区教委主任1名、区委教工委副书记1名,区教委副主任4名;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
科级领导职数21正(含教育工会副主席2名、团工委书记1名)10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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