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文名
- 乐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简称
- 乐山市文联
- 地点
- 乐山市
- 类型
- 艺术界联合会
目录
乐山市文联于1984年开始筹备,正式成立于1987年,历史虽不长,但十七年采的发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文联有朝气蓬勃、日益壮大的文艺创作队伍,有各类文艺家协会会员近2500人,省级、国家级会员达400人。我们有条件不断改善、稳固坚强的阵地,有开拓进取、创新耕耘的奋斗精神,在省市各级领导和部门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乐山市文联在各方面的建设和发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新世纪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扎实良好的基础。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开展对市级文艺协会和区、市、县文联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乐山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全市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
(三)制定重点题材创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加强艺术实践,创作文艺精品。
(四)组织开展创作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作品展览,培养文艺人才,繁荣文艺创作。
(五)组织开展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
乐山市文联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身开展文艺工作的指 导思想,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侧重于强调文艺对提 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服务功能,积极与各行业、部门组织文艺展演、 创作、竞赛活动。乐山市文联常年坚持不懈地抓好送文化下乡活动,尤其 是送文化到偏远贫穷的山乡小镇。年均赠送书画、摄影等作品1000余件, 书籍及学习用具500余册(件),每年都被省、市评为“送文化下乡先进单位”。
市文联和文艺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深入生活,深入民众,是建设先进文化的前提和基础。市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将深入基层采风和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市文联组织了多次采风和笔会,与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发、文化建设、经贸活动等紧密结合,增强了文艺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在乐山这块风景秀丽、人杰地灵的川南沃土上,广大文艺工作者汲取丰厚的历史文化精髓,融合时代的精神,积极深入生活,热情讴歌时代,以乐山人特有的灵性和勤奋,潜心创作,默默奉献,创作了大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有数件文艺作品荣获全国、全省“五个一工程”、文化部“群星奖”、四川文学奖、巴蜀文艺奖等大奖;每年有近百件(幅)书画作品在全国、省级书画展览中入选或获奖,有数十部(本)文艺书籍出版发行,在省内外、国内外获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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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现有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影视、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等文艺协会共计10个,峨眉、井研、五通等区县文联3个,会员近2500人,其中省级和国家级会员达400人。各协会牛相当一部分是文艺爱好者,并非专职的文艺工作者,他们凭着对文艺事业的热爱,在业余时间孜孜不倦的创作,成绩斐然。各文艺家协会注重通过各种比赛、展演、培训发现人才,并不断将其吸收到协会中来,经过老一辈文艺家的传、帮、带,和他们自身的努力磨练,成长为各协会的中坚力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文艺繁荣也要从娃娃抓起。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把相当的精力投注到青少年文艺人才的培养上,各类艺术培训班常年开办。从2000年起,全国书画考级工作定期举行,2004年又举办全国推新人大赛乐山分赛区的比赛活动,努力为青少年提供挖掘艺术潜力和培养、升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机会和舞台。人才的培养,队伍的壮大,为乐山文艺事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市文联的发展乃是白手起家,成立之初,环境简陋,条件艰苦。多年来,在党委政府不断关怀下,办公环境不断改善。如今,乐山市文联办公环境优雅、整洁清爽。
《乐山文坛》报、《黄金岁月》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创办,《沫水》创刊于2000年末,每年出刊4—6期,刊发文艺作品数万件(篇),上千万字,受到了我市广大文艺作者的厚爱和高度评价。尤其是《
在搞好自身建设和完善工作职能的同时,市文联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以开放的态势促进文艺发展。市文联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开展与兄弟文联、文艺团体的交流及访问活动。如与广州市文联、海口市文联、眉山市文联等数十个市州文联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经常组织艺术交流活动,同时每年还参加由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文联联谊会,扩大乐山在全国的影响,提高其知名度等。
2002年元月,乐山市文联召开第四次文代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主席、副主席。新班子将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了新五年计划的重要任务,在充分思考和调研的基础上,将迈出新的步伐。
第一条 乐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乐山市文联),是在中共乐山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文学艺术协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全市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坚持“双百”方针,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积极组织全市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生活,开展文学艺术创作交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不断促进文艺工作者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以期多出作品、多出人才。
第四条 本会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利,保障作者从事创作、研究的自由。在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帮助作者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努力促进文艺界的团结,创造一个有利于繁荣文艺事业的民主、团结、融洽、活跃的环境和气氛,最广泛地团结文艺工作者,为我市文艺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 本会尊重兄弟民族文学艺术的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兄弟民族的作家、艺术家,促进兄弟民族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本会积极协同政府文化部门和工、青、妇、科、侨等人民团结,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搞好对外文化交流共同努力。
第七条 本会视需要和可能尽力为文艺创作、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重视在群众业余活动中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对各种优秀文艺成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凡我市各文艺协会(含企业文联),经市文联常务委员或主席秘书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本会对各协会在工作上实行指导。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各协会选出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由代表大会选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再由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再由常务委员会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秘书长一人,确定副秘书长若干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领导机构需要调整,可由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由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本会根据情况设顾问若干人。
第十一条 在文联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本会重大问题由常务委员会或主席、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日常会务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由文联常务委员会召集之。文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并研究下一年度工作。文联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二至三次,由主席、副主席决定召集之。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由国家财政列支,并接受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赠。
第十四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市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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