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保税物流园区于2007年12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于广州保税区规划范围内,面积约0.5平方公里,2008年12月26日开始运作。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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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税物流园区
-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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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园区
-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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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
- 规划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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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公顷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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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货物贸易项下从属费用计价结算币种按商业惯例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3)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4)区内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境内区外机构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