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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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日单价按140元/天计算
《通知》指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部分价格(套内装修部分),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核算。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网(http://www.hncsec.com)“咨询单位抽选系统”中随机抽选(具体登录抽选流程附后)。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应编制工程量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清单内容描述需注明装修内容、部位、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厨柜、电气设备应标明品牌、规格(设备还须标明技术参数)、材质、颜色、型号、产品系列号。
计价方面,《通知》明确了,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计价标准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当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新的计价标准时,按新标准执行。经对消耗量标准中的工日量与市场实物量工资单价对比测算,全装修价格核算时,消耗量标准工日单价(包括安装、装饰)按140元/天计算。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实际价格计算(不得高于本市市场实际零售价格)。
公共部分装修计入毛坯房价格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建商品住宅公共部分装修、普通入户门、室内排水、强(弱)电的配管、配线,应计入毛坯房价格,不计入全装修价格。其他费用包含设计费、监理费、检测费、预算核算费等,其总额不超过工程费的3.0%。
此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收费参照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格应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取证,发生的调查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并在双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明确。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报告,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作为咨询业绩上传到“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网”。
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价格核算报告需包含《商品房全装修销售价格计算程序及公式表》《全装修工程公示清单》(附后),湘建价[2016]160号文中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单位工程清单与造价表》《人材机(设备)汇总表》《工程量计算表》等内容。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按上述计价原则进行价格核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装修的装修内容只有套内装修部分。所有的套内装修实物累加得出全装修总价格(公共装修部分也没有纳入该总价)。
“大家一定要规避概念误区:全装修价格与价值是否相符,体现在装修总价和整个装修内容是否对等上,与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折算无直接逻辑关系。”该负责人称,房屋确实没有对公共部分装修,但是房屋总价也没有将公共装修部分纳入。
在实际操作中,因预售时房屋还没有建成,为方便预售,进行了预售许可面积测量,毛坯销售以该预售许可面积为基准。《实施细则》和《核算规定》中,全装修均为了与毛坯同步,也选择按预售许可面积折算。《实施细则》中,“限房价、竞地价”试点地块等刚性需求项目,全装修部分的价格是指房屋装修总价(未纳入公共部分装修价格)÷预售许可面积所得之值,该值不得超过2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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