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中文名
- 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成立日期
- 1981年10月16日
- 业务主管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组织性质
- 人民团体
目录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对全区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和地(市)文联的组织、指导、
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研究、探讨全区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研究制定西藏文学艺术发展战略、艺术产品创作规划。
(三)组织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学术交流、人才培训及调研工作;承办文艺理论专业期刊。
(四)组织开展各种门类专业艺术活动和评奖工作,维护会员、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五)组织协调抢救、挖掘、收集、整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西藏当代文学艺术的发展。
(六)开展同区内外、海内外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
(七)负责管理所属文艺家协会。
(八)承办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政工人事处)
协调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各协会的工作;负责安排文联重大活动;负责文联信息处理、档案图书资料、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党务、群团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办公室管理。
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
(三)文艺理论研究室
组织专业、业余文艺理论工作者研究、分析、评论文艺界的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对文艺理论、文艺创作和有关文艺思想的导向和动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文艺评论文章;研究文艺界的有关政策问题,收集、分析有
关文艺信息和资料,承办文艺理论专业期刊。
(四)组织联络部
管理、联络各专业文艺家协会、学会,组织协调各文艺家协会的业务活动;管理“西藏珠穆朗玛文学艺术基金会”;开展同区内外、海内外文艺界的联系和交流活动,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和完成外宣任务。
(五)编辑事务部
为文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西藏文学》、《西藏文艺》、《西藏人文地理》、《邦锦梅朵》和《西藏文联通讯》五个文艺刊物编辑部的工作。
西藏作家协会、西藏戏剧家协会、西藏音乐家协会、西藏舞蹈家协会、西藏曲艺家协会、西藏美术家协会、西藏书法家协会、西藏摄影家协会、西藏民间文艺家协会、西藏影视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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