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口加工区是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7月通过国家正式验收,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实行“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规划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一期面积0.7平方公里,已建成投入使用。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区位条件优越,同时配有现代化的标准厂房,交通十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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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口加工区 位于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中国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
区位交通 铁路
火车站:连云港有
区域规划 1、对港口和运输要求较高,特别是运量大、运距长的出口加工型项目
2、对通关速度要求较高,特别是“两头在外”的加工型企业;
3、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
4、有零库存要求的企业和采取网上订单的企业
5、需要进口新的仪器设备的研发中心
6、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的其它产业
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按国际惯例为进区企业提供宽松和便利的经营环境。管委会有权审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区内企业除享有海关提供的"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24小时通关便利外,还享有出口加工区和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有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电话:0086-518-2342058
传真:0086-518-2342057
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连云港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联系人:肖作人、宦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