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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深圳市文联,是中共深圳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区级文联、产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
中文名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外文名
SHENZH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SFLAC”
成立日期
1981年
组织性质
人民团体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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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深圳市文艺事业,为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自成立以来,深圳市文联在历届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团结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昂扬奋发的精神,求真务实的态度,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努力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在文学、美术、戏剧、书法、舞蹈、音乐、摄影、电影电视、文艺评论、民间文艺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促进深圳市“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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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结构

党组书记、主席 李瑞琦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梁宇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林亮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张忠亮

党组成员 顾焕金

主席团

党组书记、主席 李瑞琦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梁宇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林亮

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张忠亮

兼职副主席 李也平

兼职副主席 林树森

兼职副主席 茹仙古丽

兼职副主席 李亚威

兼职副主席 钱强

兼职副主席 李兰妮

兼职副主席 从容

兼职副主席 陈湘波

兼职副主席 余凤兰

兼职副主席 黄启成

名誉主席 董小明

名誉主席 罗烈杰

文联委员

市文联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 力 于长江 于延丰 于爱成 从 容 尹 良 王 萍 王 琛

王文舵 王永刚 王国猛 王敬宇 王道国 史文集 叶 杨 宁树恒

田 地 石 钢 刘少龙 刘年新 刘国威 孙成毅 孙重人 孙振华

孙清河 江冠宇 许石林 齐 霁 余凤兰 佟建华 吴 君 吴 榆

吴亚丁 吴金富 吴 筠 张忠亮 张建军 张晋文 李也平 李 华

李 娟 李 嘉 李 静 李子才 李元庆 李凤亮 李兰妮 李亚威

李瑞琦 杨晓洋 冷和明 陈 富 陈 瑛 陈 静 陈光辉 陈金海

陈钦硕 陈湘波 林 亮 林树森 姚 亮 姚 峰 段 钢 相南翔

胡庚祥 茹仙古丽 赵 艳 郝 强 钟 曦 钟帆飞 聂雄前 钱 强

郭秉华 顾焕金 梁 宇 梁二平 梅 毅 黄启成 黄盛华 程 锐

董 秀 蒋祖逸 赖为杰 赖房千 廖子彬 熊国雄 潘想力 霍金术

戴 杰 戴素霞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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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

负责本会的的政工、党务、人事、档案、文秘、机要、财务、行政后勤、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制定本会的工作规划和行政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各项业务工作,起草业务综合材料。

组织联络部

负责本会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中国文联、各省市文联的业务联络,各区文联和各行业文联、产业文联的业务指导、联络协调,挂靠文艺类社会组织、深圳市文化艺术专家联谊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外事管理、对外交流以及港澳台事务工作;协助开展文艺家维权;组织开展有关文艺交流活动和文艺惠民活动;承担国内外有关文艺团体来访接待工作。

文艺创作和理论研究部

负责论证实施全市文艺体制改革创新;为全市文艺事业和文艺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性、前瞻性的调查和研究,推动文艺发展规划;策划与组织重大文艺创作项目;了解国内外文艺发展动态,掌握文艺相关信息和思潮,推动艺术创意产业发展;负责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组织文艺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宣传推广本土优秀文艺作品(人才);组织对外宣传,编印有关文艺刊物,举办文艺培训活动,指导文艺创作。

协会综合工作部

负责联络、协调、统筹、管理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工作;履行文联对各协会的规划、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实施、检查及资源整合的职能;带动各文艺家协会开展各艺术门类的创作、研讨、演出、展出、交流等文艺活动。

市文艺创作室

负责组织文学艺术创作、联络、协调、研究、展演、交流、培训的规划、策划、实施以及宣传推广,履行服务作家、艺术家的职能。

下属协会

深圳市文联属下有深圳市作家协会、深圳市戏剧家协会、深圳市电影电视家协会、深圳市音乐家协会、深圳市舞蹈家协会、深圳市美术家协会、深圳市书法家协会、深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深圳市文艺评论家协会、深圳市摄影家协会、深圳市杂技家协会、深圳市曲艺家协会等12个文艺家协会。会员6848名,其中省级会员2012名、国家级会员723名,有18位艺术家担任省级文艺家协会副主席,有22位艺术家担任国家级协会理事(统计数据截止到2017年8月)。

组织章程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筹委会2004年7月20日

第一条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深圳市文联)是中共深圳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区文联和各产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的专业性组织,是市委、市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文艺家联系社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深圳市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为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创建文明城市,建设高品位文化城市和国际化城市,提高深圳市民的文化素质,实现市民的文化权利,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深圳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文联为深圳市文联团体会员。各产业文联在

提出申请并经深圳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深圳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采取各种方式鼓励和帮助文艺工作者努力学习、深入生活、积极创作,开展文艺理论研究、文艺评论、文艺展演、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影视制作、人才培训、对外交流、权益保障和行业服务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并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

第六条 深圳市文联努力加强深圳文艺界的团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密切与本省和全国文艺界的联系;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海外文艺团体及文学艺术界人士的交往,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 深圳市文联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平等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建设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第八条 深圳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条 深圳市文联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兴办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积极引导文艺家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拓展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第十条 深圳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权力。

第十一条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

深圳市属各区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文化部门和文联的主要负责人是深圳市文联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如该委员有人事变动,其参加市文联委员会的委员相应自然更换,经市文联主席团确认后生效。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出市文联委员推荐名单,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可根据需要提出有关人士作为文联委员候选人。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则由该团体会员单位推举另一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确认。

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在中共深圳市文联党组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由主席团任命正、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专职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深圳市文联设特邀委员若干名,由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聘请。

第十二条 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市文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深圳市文联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并以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作为补充。

第十四条 深圳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SHENZHE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SFLAC”。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修改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深圳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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