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
建筑设计专业术语,指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性墙体。用于划分防火分区,或防止建筑间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构件,能在火灾初期和灭火过程中,将火灾有效限制在一定空间内,阻断火灾在防火墙的一侧蔓延到另一侧,对于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作用。防火墙与普通砖墙、楼板均为固定式防火分隔构件;可开启关闭式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
- 中文名
- 防火墙
- 外文名
- fire wall
- 运用
- 建筑、消防
- 类型
- 建筑设计专业术语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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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2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堵塞密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6 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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