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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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08月—1978年03月 穆棱林业局知青
1978年03月—1982年02月 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学生
1982年02月—1985年02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编辑
1985年02月—1987年01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农村部副主任
1987年01月—1989年08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大千世界节目部主任
1989年08月—1992年06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专题部主任、政教部主任
1992年06月—1992年09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助理
1992年09月—1995年08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牡丹江经济广播电台台长
1995年08月—1998年09月 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8年09月—2002年09月 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
2002年09月—2008年02月 东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8年02月—2013年12月 东宁县委书记
2014年01月—2017年05月 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17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永先(副厅级)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永先(副厅级)决定逮捕。
经查,孙永先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上级领导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和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孙永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离党性原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收钱敛财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永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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