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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先

孙永先,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山东莒县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高级记者。曾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2018年05月10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副厅级干部孙永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目录

1976年08月—1978年03月 穆棱林业局知青 

1978年03月—1982年02月 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学生

1982年02月—1985年02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编辑

1985年02月—1987年01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农村部副主任

1987年01月—1989年08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大千世界节目部主任

1989年08月—1992年06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专题部主任、政教部主任

1992年06月—1992年09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助理

1992年09月—1995年08月 牡丹江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牡丹江经济广播电台台长

1995年08月—1998年09月 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8年09月—2002年09月 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处级)

2002年09月—2008年02月 东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08年02月—2013年12月 东宁县委书记

2014年01月—2017年05月 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违纪被查 

2017年5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永先(副厅级)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永先(副厅级)决定逮捕。 

经查,孙永先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上级领导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和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孙永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离党性原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收钱敛财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永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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