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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宝

王大宝(1094年-1170年),又名王元龟、二龟、二王,海阳县汤头村人(今广东省潮安县归湖镇),宋朝名臣 。后人将他与崔与之、李昴英等同尊为"岭南六先生",并被推为"潮州八贤"之首。
中文名
王大宝
出生
1094
成就
后人将他与崔与之、李昴英等同尊为"岭南六先生",并被推为"潮州八贤"之首。
作品
著有《周易证义》10卷、《书解》、《诗解》多卷等
逝世
1170

目录

王大宝像王大宝像

王大宝(1094-1170)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举进士第二,授南雄州教授、枢密院计议 等职,成为宋代岭南唯一的榜眼。王大宝绍兴八年(1138年),受派监登闻鼓院(接受士民向皇帝申诉奏禀的衙门),主管台州府。其间,曾将其著的《诗书易解》六卷献给皇帝,被任为国子司业兼崇政殿说书。不久,进直敷文阁学士,任温州知府,提点福建、广东刑狱。宋孝宗即位后,授他侍讲。隆兴元年(1163),宋孝宗改授礼部侍郎,后来提升他为右谏议大夫。他接连上疏,力主抗金,收复失地,并一再弹劾投降派汪澈等人的所为。

人物生平

王大宝积极支持抗金名将张浚的军事行动,一再明确地指出对金宜战不宜和,从而成为朝廷中抗金派的代表性人物。在他积极建言的影响下,孝宗一度决心对金作战并付诸行动,从而亦曾稳定了局势,王也转任兵部侍郎。但其后孝宗又偏信了丞相汤思退的议和主张,将张浚的江淮都督府及其他边防要地军事设施尽行撤除。王大宝三次上奏,力斥汤思退的投降派行径,但未被孝宗所接受,他因而愤然辞去右谏议大夫、兵部侍郎的官职。后金兵大举南侵,迫使南宋于隆兴二年(1164)与金国签订了屈辱的“和约”,承认金宋两国的关系是“叔、侄之国”。乾道元年(1165),朝野中要求重新起用王大宝等人以抗金的呼声日益强烈,他遂被任命为礼部尚书。但是王的抗金方略仍然未被皇帝认可,并一再受到投降派的攻击,以致他身心交瘁,被迫辞去官职。乾道六年(1170)在家乡病逝。临死前,他长叹着说:“收复失地的事竟是遥遥无期的了!”王大宝坚定的政治立场为士民所敬仰,后人因而将他与崔与之、李昴英等同尊为“岭南六先生”,并被推为“潮州八贤”之首。任谏讲时,与王十朋齐名,称为二龟,或称为二王。

人物著作

王大宝精于易学,著有《周易证义》10卷、《书解》、《诗解》多卷、《毛诗国风证义》6卷、《谏垣奏议》6卷、《经筵讲义》2卷、《遗文》15卷。今均已亡佚.仅有若干诗文,散见于《永乐大典》和《广东文征》等书中。现存遗文有《韩木赞》、《清水阁记》、《放生池记》等三篇。该三篇存《永乐大典》卷之五千三百四十五,旧《潮州府志》、《海阳县志》仅存《韩木赞》一篇。

人物评价

明郭裴《粤大记》将王大宝与冯元、余靖、崔与之、李昴英、郭阊列为宋代岭南六先生,赞叹六先生“真五岭间气之钟灵,百代士林之仪表”。可见有宋一代,王大宝不仅是潮州首屈一指的人物,也是岭南首屈一指的人物。《宋史》将他与刘珙、范成大等直臣并列立传,其传记长达1300多字。  近人吴道镕在《广东文征》中指出“盖吾粤宋南渡后,高、孝两朝人物,当以大宝为首屈一指,不止潮州八贤之冠也”。 

王大宝重义气,赵鼎称赞他:“文章学识,直谅劲正,廷臣无出右者。”并赞叹说:“吾居此,平时所荐无一至者,君独肯从吾游,过远矣!”

王大宝坚定的政治立场为士民所敬仰,后人因而将他与崔与之、李昴英等同尊为“岭南六先生”,并被推为“潮州八贤”之首。任谏讲时,与王十朋齐名,称为二龟,或称为二王。

历史记载

王大宝传

王大宝,字元龟,其先繇温陵徙潮州。政和间,贡辟雍。建炎初,廷试第二,授南雄州教授。以禄不逮养,移病而归。阅数年,差监登闻鼓院、主管台州崇道观,复累年。

赵鼎谪潮,大宝日从讲《论语》,鼎叹曰:“吾居此,平时所荐无一至者,君独肯从吾游,过人远矣。”知连州。张浚亦谪居,命其子栻与讲学。时赵、张客贬斥无虚日,人为累息,大宝独泰然。浚奉不时得,大宝以经制钱给之,浚曰:“如累君何?”大宝不为变。

代还,言连、英、循、惠、新、恩六州,居民才数百,非懋迁之地,月输免行钱宜蠲减。高宗谓大臣曰:“守臣上殿,令陈民事,遂得知田里疾苦,所陈五六,得一可行,其利亦不细矣。”乃命广西诸司具减数闻。

知袁州,进《诗》、《书》、《易解》,上谓执政曰:“大宝留意经术,其书甚可采,可与内除。”执政拟国子司业,上喜曰:“适合朕意。”时经筵阙官,遂除国子司业兼崇政殿说书。奏:“江南诸州有月桩钱,无定名数,吏缘为奸,刻剥民。又有折帛钱,方南渡兵兴,物价翔贵,令下户折纳,务以优之,今市帛匹四千,而令输六千。盍委监司核月桩为定制,桩减折帛惠小民。”诏户部详其奏。

直敷文阁、知温州、提点福建刑狱。道临漳,有峻岭曰蔡冈,藂薄蔽医,山石荦确,盗乘间剽劫。大宝以囊金三十万,募民抉薮甃道十余里,行者便之。提点广东刑狱。

孝宗即位,除礼部侍郎。大宝言:“古致治之君,先明国是,而行之以果断。自军兴以来,曰征曰和,浮议靡定。太上传丕基于陛下,四方日徯恢复,国论未定,众志未孚。愿陛下果断,则无不济。”擢右谏议大夫,首论朱倬、沈该之罪,皆行其言。汪澈督师荆、襄,大宝劾其不能节制,坐视方城之败,疏再上,澈落职谪台州。大宝尝论及移跸,上曰:“吾欲亟行。”大宝奏:“今日之势殆未可,愿少宽岁月。”

张浚复起为都督,大宝力赞其议,符离失律,群言汹汹。大宝言:“危疑之际,非果断持重,何以息横议。”未几,汤思退议罢督府,力请讲和,大宝奏谓:“今国事莫大于恢复,莫仇于金敌,莫难于攻守,莫审于用人。宰相以财计乏,军储虚,符离师溃,名额不除,意在核军籍,减月给。臣恐不惟边鄙之忧,而患起萧墙矣。”章三上,除兵部侍郎。

胡铨为起居郎,奏曰:“近日王十朋、王大宝相继引去,非国之福。”上曰:“十朋力自引去,朕留之不能得。大宝论汤思退太早,令为兵部侍郎,岂容复听其去。”未几,以敷文阁直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他日,铨奏事,上复谕之曰:“大宝留之经筵,亦固求去,势不两立。”铨奏:“自古台谏论宰相多矣,若谓势不两立,则论宰相者皆当去。”大宝寻请致仕。督府既罢,撤边防,弃四州,金复犯边,诏思退都督军马,辞不行。上震怒,窜思退,中外以大宝前言不用为恨。

乾道元年,落致仕,召为礼部尚书。入对,言理财之道,当务本抑末。右正言程叔达奏大宝乞复免行钱非是,以旧职提举太平兴国宫。中书舍人阎安中欲留其行,叔达并劾之。诏大宝致仕。寻卒,年七十七。

人物纪念

王大宝墓王大宝墓

王大宝归葬归湖神前山“沉江月”地,其墓碑高2.3米,占地约四亩。上刻“宋礼部尚书大宝王公墓”。墓前石翁仲四,石狮、石马、石羊、石望柱、石笋各二,分别对称排列于墓两侧。石雕线条粗扩,工艺简练古朴,雄浑厚重,气势非凡,堪称宋代大型石雕群。墓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农历12月26日,各地宗亲皆前往祭拜。

乾隆《潮州府志。坊表》:“秋台坊,为尚书王大宝建。”“秋台”的“秋”主肃杀,古因与律令刑狱有关之事,如指司法、监察官员及官署为“秋宪”“台”,古代中央政府的官署。王大宝曾监登闻鼓院,该院古时是收受老百姓向皇帝控诉官员奏禀的司法刑事机构、刑事长官专称秋官,故坊匾题为“秋台”。坊的南坊镌“榜眼”二字,“榜眼”,过去进士殿试,第一名为状元,第二、三名为榜眼,意为榜有两眼;至明,清即专指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王大宝考中第二名、故坊匾写上“榜眼”。秋台坊原在太平路砖亭巷口。坊字南镌“榜眼”。直至道光八年(1828)方重修。1918年潮州发生7.25级大地震,此坊亦未幸免。1924年才由裔孙延康、敏斋合族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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