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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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云南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负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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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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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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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发行处
传媒机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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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云南省“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版权管理处
科技处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保卫处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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