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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2018年4月26日,济南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首次明确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

目录

2018年4月26日,

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销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及承销机构:

近期,我委接到多份“12345”热线转办及市民群众来电来信,反映我市部分热点区域住宅项目存在全款购房、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使用商业贷款或个人公积金贷款等歧视刚性需求购房者,以及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地下室销售等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价管控,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2016年9月以来已出台限购政策,现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宅项目形象进度满足预售要求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

二、住宅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包括:房源信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购房者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户占比情况)。销售方案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外销售。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并告知所有购房者。

四、销售商品房时,应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及地下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反以上规定的,我委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合同网签及后续预售审批项目的办理。

特此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通知解读

2018年4月26日,为遏制楼市乱象,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需购房、房企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方案,对房企要求购房人全款买房或全款优先选房、捆绑车位或地下室说

针对济南部分热点区域住宅项目存在全款购房、全款优先选房、拒绝使用商业贷款或个人公积金贷款等歧视刚性需求购房者,以及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地下室等行为,《通知》明确,商品住宅进度满足预售的应当一次性申请预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方案;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优先满足无住房记录的刚性购房者需求。住宅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销售方案,包括房源信息、销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购房者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户占比情况)。销售方案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通知》强调,销售商品房时,不得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不得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个人贷款购房,不得要求住宅销售捆绑车位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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