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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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9——1995.09,华南师范大学思想教育管理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大学毕业;
1995.09——1997.03,在团广东省委直属省南方经济发展总公司工作、团省委机关团委副书记;
1997.03——2000.02,广东省劳动厅综合规划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2000.02——2000.08,广东省劳动厅综合规划处主任科员(其间:1997.09——2000.07,在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学习,研究生毕业);
2000.08——2002.01,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2.01——2005.03,广州市经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5.03——2005.08,广州市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5.08——2006.07,广州市经贸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2006.07——2009.09,广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其间:2008.09——2008.12,广东省委党校中青一班学习);
2009.09——2010.03,广东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局长(副厅级);
2010.03——2011.11,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8.09——2011.12,暨南大学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2011.11——2013.04,揭阳市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其间:2011.03——2012.01,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行政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硕士研究生毕业);
2013.04——2015.12,揭阳市委常委、榕城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5.12——2016.03,揭阳市委副书记,市社工委主任;
2016.03——现在, 揭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
2016年12月15日,中共揭阳市第六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刘光明当选为广东揭阳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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