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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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省文物旅游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文物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文物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协调、处理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重大问题及跨部门综合性问题,做好全市旅游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经营机制改革方案;负责文物旅游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评审县区、重点景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文物旅游资源的普查、整合、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 (四)指导、监管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划;指导、监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和审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的项目、方案。 (五)指导、监督全市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市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合作,做好博物馆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科研工作。 (六)组织协调重点旅游区域、度假区、景区、线路、新产品及新业态的规划开发;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古镇旅游等专项旅游开发建设;指导旅游扶贫工作;审核、申报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协调指导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文化旅游项目投资促进、协调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目录,促进和引导本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 (七)制定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协调推进全市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协调指导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开发;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规划,统筹开展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安全保障服务、旅游交通便捷服务、旅游惠民便民服务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全市市政公共服务旅游功能的配置;协调指导全市智慧旅游、旅游信息化、旅游电子商务建设。 (八)审核、申报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3A级及以下景区;审核、申报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评定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组织开展星级“农家乐”评定;负责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导游从业人员资格。 (九)管理全市文物旅游市场,依法查处破坏文物和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行为,调处旅游投诉;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经营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核定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建立健全文博单位、旅游景区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文物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诚信建设、旅游行风建设;指导市文物博物馆协会、旅游协会和文物旅游中介组织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宣传和会展活动;负责文物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重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人才规划;开展文物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文物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监管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管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接待联络、包村扶贫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 (四)负责上级机关、部门,委机关及委领导等决定事项的督察督办,制定并落实委机关工作制度; (五)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六)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 (七)负责目标责任考核日常工作,实施机关、委属单位和县区局(委)考核工作; (八)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负责本室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物保护科 (一)指导、监管全市文物保护工作; (二)指导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申报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 (四)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三防”工程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审批,负责文物保护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五)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全国、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并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市博物馆设立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指导全市博物馆藏品管理、设施建设、陈列展示; (七)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外事工作,承担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外出展览管理工作和文物流通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等文物相关产业发展,做好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指导市博物馆工作,联系市文物博物馆协会; (九)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规划发展科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指导县区旅游规划、旅游景区规划编制,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 (二)编制文化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核、申报省级以上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指导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三)指导全市旅游招商引资和旅游业社会投资工作; (四)审核、申报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评定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 (五)组织协调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自驾车营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协调全市市政公共服务旅游功能的配置;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旅游发展资金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七)负责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八)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管理科 (一)负责全市文物旅游系统执法督查工作,整治旅游综合环境,依法查处文物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受理游客投诉; (二)指导全市文物旅游服务质量工作,协调全市文物旅游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和文物旅游市场统一监管,拟订全市文物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三)依法审批设立旅行社,负责管理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负责管理全市出境旅游事项; (四)审核、申报四星级及以上饭店,评定三星级及以下饭店,联合相关部门监管星级饭店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文物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社会维稳工作,督察文博单位、旅游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六)协调全市客运旅游专线和旅游汽车租赁等旅游交通工作,指导旅游保险工作和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负责全市群众文物保护员的发证、管理、考核及备案工作; (八)负责文物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及文明旅游、旅游志愿者建设; (九)负责市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工作; (十)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推广科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和推广,分析、研究、预测旅游市场,推进旅游营销体系建设; (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宣传促销活动和文化遗产日、旅游日等文物旅游宣传活动,培育旅游品牌; (三)负责旅游会展、旅游推介、旅游博览等活动组织协调和区域旅游交流合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智慧旅游、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 (五)管理、维护文物旅游网站,发布文物旅游信息; (六)负责文物旅游宣传品的编审及使用管理; (七)负责文物旅游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 (八)负责油菜花节组委会办公室和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宣传业务工作,联系市旅游协会; (九)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法规科 (一)统筹协调全市文物旅游业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文物旅游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做好全市旅游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二)对全市文物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拟订全市文物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经营机制改革方案; (三)贯彻执行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地方标准; (四)监督检查文物、旅游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文物旅游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文物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牵头做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旅游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文物旅游统计、分析研究,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六)协调指导假日旅游工作,收集、发布、报送假日旅游信息; (七)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文物旅游培训工作,做好全市文博系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申报和市直单位文博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纂文物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 (九)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产业促进科 (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旅游产业结构; (二)指导协调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古镇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 (三)指导旅游产业扶贫工作; (四)负责旅游示范县、文化旅游名镇名村、星级“农家乐”的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 (五)指导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开发建设; (六)负责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负责本科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汉中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 (一)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文物局)领导下,贯彻、执行文物旅游法律、法规和文物旅游市场管理规定,拟定文物旅游稽查和案件查处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文物旅游市场稽查,指导县区文物旅游稽查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文物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及提升工作; (四)市旅发委(市文物局)授权,依法规范文物旅游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整治市场综合环境,打击非法交易、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文物举报案件和旅游投诉案件; (五)市旅发委(市文物局)授权,承担全市文物旅游安全督查、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文物旅游管理部门和各文博单位、旅游单位安全工作,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支队职责范围内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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