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
- 中文名
- 国际清算银行
- 外文名
-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 总 部
- 瑞士巴塞尔
国际清算银行有三个决策机构:成员中央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
(一)年度股东大会
国际清算银行年度股东大会于每年3月31日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举行,由参会成员中央银行通过年度财务报表并决定其他相关业务问题。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本由各成员中央银行持有。目前有55家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派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投票权,具体包括: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 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和欧洲中央银行。
(二)董事会
目前,董事会有20位董事,主席由瑞士中央银行行长罗瑟担任。六位当然董事是: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英国的中央银行行长和美联储理事会主席。上述董事各再任命一位本国的董事。国际清算银行章程还规定从其他成员中央银行中选出不超过9位董事。目前加拿大、中国、日本、墨西哥、荷兰、瑞典、瑞士和欧洲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行长是选举产生的董事。
(三)管理委员会
麦考姆·奈特(Malcolm D Knight) 总经理
赫维·汉努恩(Herve Hannoun) 副总经理
威廉·怀特(William R white) 货币经济部主任,经济顾问
岗特·普灵斯(Gunter Pleines) 银行部主任
丹尼尔·勒佛特(Daniel Lefort) 首席法律顾问
主要职责
作为国际组织, 国际清算银行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并为中央银行提供银行服务。
国际清算银行通过承担以下活动实现其宗旨:
为各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监管当局提供促进交流和便利决策的论坛;
作为经济和货币研究中心;
作为中央银行金融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手;
在国际金融交易中发挥代理人和受托人的作用。
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这结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现在世界各国的国际储备约有1/10存放在国际清算银行。各国中央银行在该行存放的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可以转换,并可以随时提取而无需声明理由。这对一些国家改变其外汇储备的结构,实现多样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而且可以用作抵押,从国际清算银行取得黄金价值85%的现汇贷款。同时,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中央银行办理黄金购销业务,并负责保密。因此它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备受欢迎。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是各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合作的理事场所,其董事会和其他会议提供了关于国际货币局势的信息交流的良好机会。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该行建立时,法定资本为5亿金法郎,1969年增至15亿金法郎(gold francs),以后几度增资。该行股份80%为各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20%为私人持有。
2、借款。向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借款,补充该行自有资金的不足。
3、吸收存款。接受各国中央银行的黄金存款和商业银行的存款。
1、处理国际清算事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等国际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人,承担着大量的国际结算业务。
2、办理或代理有关银行业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业务不断拓展,目前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接受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黄金或货币存款,买卖黄金和货币,买卖可供上市的证券,向成员国中央银行贷款或存款,也可与商业银行和国际机构进行类似业务,但不得向政府提供贷款或以其名义开设往来账户。目前,世界上很多中央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有黄金和硬通货,并获取相应的利息。
3、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国际清算银行于每月的第-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会议,商讨有关国际金融问题,协调有关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各国巾央银行的合作。
中国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中国人民银行自1986年起就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方面的关系,办理外汇与黄金业务。此后,每年都派代表团以客户身分参加该行年会。国际清算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中国人民银行邀请列席,并对观察员身份风次参加该行年会,这为中国广泛获取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住处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场所。中国的外沁储备有一部分是存放于国际清算银行的,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灵活、迅速、安全的调拨外汇、黄金储备非常有利。
自1985年起,国际清算银行开始向中国提供贷款。1996年9月9日,国际清算银行通过一项协议,接纳中国、巴西、印度、韩国、揭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回归之后,其在职际清算银行的地位保持不变,继续享有独立的股份与投票权。并于1996年11月认缴了3000股的股本,实缴金额为3879万美元。香港金融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我国中央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合作,提高管理与监督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