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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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起草本市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工作目标,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规划,指导各类旅游资源、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综合协调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审批工作。
(三)负责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预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促进旅游业弓}入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开发,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广;负责旅游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区县(市)旅游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六)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质量监督工作,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初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增加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度假区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区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旅游经济强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的职责。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文秘、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和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宣传教育、纪捡监察和离退体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编制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初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资金预算,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财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窒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假日旅游办公窒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市场和商务会奖等旅游市场开发和拓展;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包装和对外宣传推广;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制定客源市场开发战略,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和对外交流;指导旅游专项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负责旅游宣传资料的制作和管理;组织社会资源访问点的策划包装和推广;组织策划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和重大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宣传促销活动。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专项旅游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指导旅游资源和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和经营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参与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会审和竣工验收;引导和促进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建设;指导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创建工作;负责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资质的推荐认定工作;承担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年报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旅游业普法教育和旅游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制定旅游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推广实施;负责旅游业发展形势分析和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监测;承担重点课题调研和旅游业与文化等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组织省旅游经济强县(区)的创建及复核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百千万”旅游富民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承担旅行社设立和日常监管、品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导游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饭店、餐馆和经济型酒店的星级(花级)评定推荐工作;负责都市旅游功能完善和提升工作;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及复核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目标责任和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负责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紧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工作职责:紧密围绕旅游业中心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完成经营目标任务。依法表达和维护旅游业工会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协调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代表本行业职工及所属各工会组织做好参政议政,发挥民主渠道和社会调节作用。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及时掌握本行业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县(市)区旅游业建立工会联合会和开展工会工作。加强本行业各工会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道德、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工作职责:宁波市旅游协会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围绕进一步发展宁波旅游,开展调查研究、旅游咨询、学术交流、学习考察、旅游招徕、旅游培训和行业竞赛、展览等活动;参与旅游行业管理,当好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起好政府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旅游生产力的发展;坚持为行业、为企业、为政府、为社会服务,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
同时,承担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接受旅游企业委托的当办事宜。宁波市旅游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并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能。本届协会由会长(1名)、副会长(4名)、常务理事(46名)和秘书长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宁波市旅游协会现有理事110名,团体会员186个,覆盖全市旅行社、饭店、景区(点)、旅游商品的生产企业、旅游新闻、旅游培训与学校、旅游研究设计及市有关部门等单位和企业,并辖有旅行社分会、旅游饭店分会、旅游商品开发研究分会(筹)等三个专业分会。
2017年12月12日,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式授牌成立。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成立后,宁波市将深入开展旅游业各项改革,推进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推动我市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从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变,逐步形成全景化打造、全时空体验、全要素保障、全程化服务、全方位管理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党委书记、局长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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