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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旅游局

宿迁,江苏省省辖市,位于江苏省北部、地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也是沿东陇海线经济带、沿海经济带、沿江经济带的交叉辐射区,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八大城市之一。宿迁是江苏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位列中国地级以上城市百强。

目录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担市旅游委员会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两微管理

宿迁市旅游局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管理,充分发挥“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网民的功能,经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局、局下属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在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人民网开设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个人实名认证微博。

第三条 市旅游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总体定位为“信息公开、在线办理”,确立“服务公众、倾听民声、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的工作理念,坚持“实时播报、权威发布、反馈舆情、网下办结”。

第四条 做好政务微博、微信的内容规划,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栏目、来源和责任人,规定五大类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公布:

(一)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

(二)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关内容;

(三)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处置措施;

(四)媒体、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突发舆情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五条 落实在线办理要求,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听取、解答和办结网民提出的建议、咨询、和投诉,即时回应网民的评论,加强与网民的互动。

第六条 策划开展微博、微信主题活动,多角度开展宣传宿迁旅游线上互动交流活动,吸引网民有序参与,提升宿迁旅游知名度与影响力。同时要借助微博、微信平台主动联系网民,团结有影响的网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下交流体验活动,增进理解互信。

第七条 加强内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和团队运营,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直接设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网络发言人协调办理、各处室和下属机构信息员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发布审核、量化考核等规章制度,保障政务微博、微信的较高水平运行。

第八条 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微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二)与党政机构和公务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交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内外协调、信息宣传、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办公自动化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负责综合文字、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旅游史志、机关文化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及执纪问责联络工作;牵头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旅游政务网运维、12345热线和“鼎鼎有民”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挂村结对帮扶、“三进三帮”、双拥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管理处

(挂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牌子)

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对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推荐餐馆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地方特色餐饮开发工作;负责本市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与复核工作;办理全市自主外联境外游客入境的有关手续,负责出境旅游团队办理签证手续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以及发证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以及旅行社的旅游保险实施工作;牵头负责游客满意度整改提升、智慧旅游、全面深化改革、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政务云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负责本处室业务涉及的招商工作;承担旅游业引导资金行业管理方面(合作宾馆等)资金审核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发展处

组织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旅游资源档案;负责全域旅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参与重大旅游基础建设、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引导旅游业的民间投资、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本处室业务涉及的招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A级景区、工业旅游区、旅游风情小镇、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风景道创建、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牵头负责目标管理、策应扶持、南北挂钩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三服务三促进”和“两访两帮”工作;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促进处

牵头拟订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本市旅游形象、旅游产品、旅游企业、旅游线路的对外文宣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承担本市与国际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和国内旅游市场合作推广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和市场推介工作;指导、协调受托方做好微信、微博、旅游网站旗舰店等新媒体宣传组织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营销宣传资料和营销辅助物料的设计制作工作;负责本处室业务涉及的招商工作;承担旅游业引导资金市场营销部分的资金审核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法规处

牵头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旅游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工作;负责自驾游基地、房车露营地、旅游文创、民宿民居等旅游新业态的发展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旅游购物店培育发展;负责组织实施业务范围内的行业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本处室业务涉及的招商工作;牵头负责旅游行业依法治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指导各县区、新区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或者其他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工作;直接处理本地区重大的和跨县(区)的投诉案件及市属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根据委托授权开展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市旅游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挂市旅游集散中心、市旅游信息(推广)中心牌子)

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行业电子商务开发及应用;协助做好市旅游局政务网站和资讯服务网站的开发、技术维护和内容更新;加强旅游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协助做好旅游微信、微博及政务信息宣传;对外发布旅游信息资讯、为游客提供咨询接待服务;承担游客集散功能,协助处理旅游投诉;协助做好旅游宣传工作,为旅游企业提供集中展示形象的场所和载体;承担局党组和市旅游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宿迁市太湖路181号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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