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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旅游局

邵阳市旅游局于2001年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邵市发[2001]18号)精神成立的,是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目录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市场开发科

3.行业管理科

4.质量监督科

机构领导

1.局长、党组副书记:许红梅 主持市旅游局全面工作、分管行业管理工作

2.党组书记:吕伯平 主抓旅游局党务工作、分管宣传策划

3.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宏 长沙挂职

4.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慧敏 分管市场开发工作和机关党支部工作,

5.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拥军 分管局纪检监察工作

6.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光华 分管办公室

机构设置

邵阳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邵市发[2001]18号)精神,设置邵阳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1.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2.将职业培训、导游管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质量检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旅游规划研究咨询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调整职能事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3.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4.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和申报以及旅游度假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批和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申报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7.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8.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和组织全市旅游培训计划;

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

管理和审核报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负责组织实施旅游宾馆(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负责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协调突发性旅游事件的处理。

业务公开

(一)国内旅行社审批程序规定

许可事项: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许可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令)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数量: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需要

许可期限:2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固定足够的营业用房;

2、有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室设备;

3、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交存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设立旅行社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8、有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许可程序:市旅游局接受申请后进行初审,递交省旅游局进行审批,自收到申报材料起30日内做出答复。

(二)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

1.受理

2.审核

3.审定

4.核发、归档

5.审批责任追究

6.审批监督

注:三星级及以下(含预备三星级)饭店的评定工作由各饭店所在地的市(州)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审批,报上级星评委员会备案。

7.申报材料:饭店申报星评的报告及饭店基本资料。

8.评定依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

9.许可收费:不收费

自收到申报材料起45人做出答复。

(三)旅游投诉

接到旅游投诉后,7日内通知投诉者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对已受理的投诉案件于30日内做出明确答复。

地理位置

地址:城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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