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攀
吴志攀,现任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正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主任、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副校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律总顾问等职。兼任北京大学亚太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6年12月12日
- 所学专业
- 法学
- 籍贯
- 四川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
- 学位
- 博士
- 所属行业
- 教育行业
- 职务
- 常务副校长
目录
| 1988年-至今 | 北京大学 常务副校长 描述:1988年留校任教至今。 |
| 1975年9月参加工作。 | |
| 1978-198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学士学位。 | |
| 1982-198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硕士学位。 | |
| 1985-1988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获博士学位,并在香港树仁学院进修和讲学。 | |
| 1988-1991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任教,讲师。 | |
| 1991-1992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 |
| 1992-1995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 |
| 1995-199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教授。 | |
| 1996-1999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作为美国艾森豪威尔基金会学者在美国访学)。 | |
| 1999-2001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校长助理。 | |
| 09-北京大学校长助理。 | |
| 01-北京大学副校长。 | |
| 12-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 |
| 12-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副校长、法律总顾问。 | |
| 11-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校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法律总顾问。 | |
| 01至今,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正局级)、党委常委。 |
| “法治政府能降低企业风险。” | “一个国家,如果经济上的交易都通过合同来表达,且这些商业合同都能够被执行——如果有企业不执行合同,就会立即因失去信用而被市场淘汰,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有人敢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政府把维持市场的秩序看成头等大事,那么这样的政府就可以称之为“法治政府”。法治建设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
| “股民是经济强大重要动力。” |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表示,亿万股民的积极性将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 |
| “亿万股民的积极性决定着经济和股市的命运。” | 吴志攀指出,再过二十多年,也许中国的GDP就可以赶上美国,中国的股市规模也许能超过华尔街,上交所也许会成为世界上最了不起的交易所,但即使到那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不是纽约交易所,因为发展这条路是中国自己探索出来的,亿万股民的积极性将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是股民决定着中国股市和中国经济的命运,随着经济的发展,要保护股民的利益,促进人民共同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严格的,公正的,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法律监督体系,确保资本市场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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