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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

沈德咏,男,汉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
姓名
沈德咏
性别
民族
汉族
籍贯
江西修水
出生年月
1954年3月
毕业院校
中国政法大学
学历
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参加工作时间
1977年12月
入党时间
1972年5月

目录

1972.02-1975.02,江西省修水县白岭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2-1977.12,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77.12-1980.09,江西省师范学院外语系干部、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3.08,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3.08-1988.09,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

1988.09-1993.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2.02-1992.06,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3-1997.0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5.09-1996.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6.09正厅级)

1997.02-1998.10,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其间:1999.09-1999.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5.03-2005.05,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3,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8.03-2018.06,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

2018.06-,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2]

20188月,沈德咏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任为特聘讲座教授。[3]

中共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六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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