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律
《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开皇律》律文500条,素有“刑纲简要,疏而不失”的美誉,是《唐律》的制定基础,具有很高的立法成就,实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亦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开皇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基本精神,所以也为历代封建法典所沿袭。《唐律》就是直接沿袭《开皇律》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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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开皇律
开皇律
其篇目与基本内容,以北齐律为蓝本,所谓“多采后齐之制”,其立法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篇章体例更加简要
《
隋文帝下令制订的《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
隋初制定的《开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它承袭了前朝法制长期发展的经验,经过删繁就简、补充完善,使封建法典的编纂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为我国封建法律的定型作出了极为宝贵的贡献。
《开皇律》上承汉律的源流,下开唐律的先河,其中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均被唐律直接继承,成为唐律的直接蓝本,后来又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因此,隋朝的《开皇律》在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但制定《开皇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和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贵族官僚在法律上享有特权。凡是在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等“八议”之科者和七品以上官吏,犯罪皆减一等;九品以上,听以铜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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