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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柏林

季柏林,男,汉族,浙江景宁人,1968年9月出生,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18年5月,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目录

  1989.08-1989.11景宁县广播电视局干部

  1989.11-1991.08景宁县陈村乡政府干部

  1991.08-1996.02景宁县委办秘书、秘书科副科长、信息调研科科长

  1996.02-1996.10景宁县委办副主任

  1996.10-1998.09景宁县委办副主任兼县委党史办主任

  1998.09-2001.09景宁县委办副主任兼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2001.09-2002.12景宁县东坑镇党委书记

  2002.12-2006.10龙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0-2009.09龙泉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9.09-2009.11龙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9.11-2009.12龙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政法委书记

  2009.12-2011.06龙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1.06-2012.03龙泉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代市长

  2012.03-2016.11龙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1-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保留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研究室)党组成员

违纪调查

2018年2月1日据丽水市纪委消息:丽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季柏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5月,经中共丽水市委批准,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委对丽水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季柏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季柏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贵重物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季柏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丽水市委批准,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委决定给予季柏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季柏林违纪所得;将季柏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季柏林作了反思和检讨。季柏林在忏悔书中说到,自己出身贫寒,一心期盼出人头地,然而工作后逐渐放松了自我学习和改造,人生“总开关”丢失,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导致各种杂念乘虚而入,忘乎所以,把权力作为奢靡享乐的筹码,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为落马官员,可悲至极,愧对组织的培养和教诲,愿意接受组织对自己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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