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与权
政治参与权是宪法赋予公民参与政权组织和监督政权运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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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
在整个公民政治权利体系中,政治参与权居于核心地位,因为它是民主政治得以组织和运行的民意基础,也是人民参与民主政权和监督民主政权运作的主要途径和法律手段。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政治参与权是反封建的产物,是近代民主政治的表现。如果没有近现代民主体制的确立和实践,人民对政治的参与就不可能存在,政治参与权也就无从谈起。政治参与权是在民主状态下人民依法享有的最根本的政治权利。
一是与我国特有的政治设计相联系,选举过程中个别政治力量操纵选举过程、指定选举的情况较为普遍,加之选举制度中竞争机制没有引入,因而,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现的真实性程度还不高,尤其是被选举权的自由、依法实现受到种种限制;
二是异地参与选举的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难以保障;
三是被选举权享有的条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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