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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彦

曾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副厅级部委委员。2004年3月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赵洪彦逮捕,次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7月12日,12日9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赵洪彦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姓名
赵洪彦
性别
出生日期
1944年1月
籍贯
黑龙江克山

目录

1978 进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工作,历任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厅级部委委员
1992.02 调至绥化任地委副书记
1995 任绥化地委书记
2000.04 赵洪彦回到哈尔滨,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02年5月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
2003.06 赵洪彦被“双规”
2004.03 因涉嫌受贿犯罪,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赵洪彦逮捕,次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04.05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04.06 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违法违纪

受贿

案件脉络

2004年7月5日 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公审(图)
2004年7月12日 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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