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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目录

(1)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名誉权和法人名誉权。

公民名誉权的内容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

1.名誉保有权。即指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

(1)名誉受到损害。名誉因他人侮辱、诽谤而导致权利人社会评价降低,只要侵权行为为第三人知悉,即可认定为名誉受损。

(2)精神损害。权利人因其名誉权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而遭受的精神痛苦。

(3)财产损失。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恢复名誉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及由此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如法人因名誉受损而导致产品滞销。

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依据有关法律,侵害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损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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