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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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9—1983.08 内蒙古自治区警察学校学员;
1983.08—1988.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刑警大队民警;
1988.10—1992.03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
1992.03—1992.08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1992.08—1994.10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1994.10—1997.03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副局长(副科级);
1997.03—1999.06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局长(正科级);
1996.08—1998.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学习;
1999.06—2001.08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海勃湾分局局长(副处级);
2001.08—2002.1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海勃湾公安分局局长;
2002.12—2007.04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7.04—2009.02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
2009.02—2013.05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3.05—2015.1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正处级);
2015.11—2015.12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提名拟任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5.12—现 在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副厅级)。
负责公安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信访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
联系:武警赤峰市支队,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
2015年12月12日,任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提名赤峰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2016年1月,于海为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7年11月27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对赤峰市第七届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候选人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进行公示。于海被确定为赤峰市第七届市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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