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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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8——1987.10,内蒙古自治区团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7.10——1992.1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团委科员
1992.11——1993.06,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团委科员
1993.06——1995.10,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团委办公室副主任(1991.09——1994.06,中国政法大学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习)
1995.10——2000.10,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团委副书记(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0.10——2002.0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团委书记
2002.01——2006.06,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旅游局局长
2006.06——2013.01,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委书记(2005.09——2008.06,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3.01——2017.0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党组成员、副盟长
2017.01——2017.1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秘书长
2017.11——,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
2002年6月至2016年10月,呼伦贝尔市陆续建成污水处理厂14家,其中4家负荷率低于60%,10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004年9月至2016年12月,锡林郭勒盟陆续建成污水处理厂14家,其中8家负荷率低于60%,5家长期超标排放。呼伦贝尔市政府、锡林郭勒盟行署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督促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污水处理厂存在负荷率低、超标排放问题失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闫宏光(时任呼伦贝尔市委常委、副市长)记过处分,给予锡林郭勒盟盟委委员、秘书长赵德永(时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党组成员、副盟长)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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