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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通知

债权让与通知是债权人的一项合同附随义务,其性质属观念通知,但与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有较大区别。通过比较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的两种立法例,债权人和受让人都可通知债务人,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受让人为债权让与通知附加一些条件。债权让与通知在特定情形下得认定为无效,而撤销则受到限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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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非经对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本条规定的核心内容是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法定条件。

合同法合同法

因此,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具体表现为:

首先,债权转让通知使债务人知悉了债权人转让债权事实;

其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承担履行义务;

第三,债务人得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

最后,受让人享有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所以,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是债权转让协议实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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