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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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二)综合单价的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三)材料价格调整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四)措施费用调整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J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
(1)投标价。投标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章程的条件完成招标项方针打算(假使有的话)、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
(2)中标价。中标价是指经历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知照书中说明招标人接纳的投标代价。假使投标人的投标代价无算术谬误时,投标价便是中标价。
(3)公约价。公约价(也称签约公约价)是指公约两边签署公约协议书中列明的公约代价。假使因而单价公约形势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各类代价的总计即为公约价。假使扣除备用金(是为公约执行时产生不行预见和计日工的用度,以及包罗变动、索赔、危急、违约赔偿和附加项目等准备的金额),即为有用公约价。公约价便是中标价,由于这个代价是不及任意转变的。也便是说,潜伏的中标人的代价,报高的不降,报少的不补,漏项的代价也不补。固然也不及经由过程竞争性协商低沉投标人的投标代价,并依此作为赋予公约的条件(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在特别的环境下,也大概是把中标价经历修正(增加或裁减局部项目用度)后的签约的公约代价。上述“特别的环境”是指,发出中标知照书以后,签署协议书之前,由于国度司法、准则和规章有转变,经公约两边协商转变了 “中标知照书中的中标价,而作为公约价。”比方我履历的鲁布革水电站的“中标知照书中载明的招标人接纳投标人的投标代价”,由于在签署协议书之前,国度税务局免去了投标人的动工设置入口税,以是业主接纳的投标代价减去此税额,即为公约价。
(4)结算的有用公约价。是指与有用公约价相对应的项目,按公约章程的计量办法核实完成的职业量(完成的项目价款)。
(5)结算公约价(也称公约代价)。是指承包人为完成招标项方针打算(假使有的话)、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现实支付的用度,包罗有用公约价、变动和附加项目费、司法和物价调解费、索赔、计日工和不行预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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