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廷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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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7,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物理系
1982.07—1986.01,莱阳农学院任教;
1986.01—1993.05,烟台师范学院物理系任教(期间:1990.07山东师范大学物理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1993.05—1999.03,烟台师范学院物理系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
1999.03—2003.10,烟台师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期间:2002.10获山东大学物理与微电子学院原子与分子物理专业博士学位);
2003.10—2003.11,烟台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2003.11—2006.07,烟台师范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2006.07—2011.12,曲阜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11.12—2017.11,山东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17年11月10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消息: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廷琦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2月,据山东省纪委消息:任廷琦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廷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侵占非本人经管的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和干预项目招投标;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任廷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任廷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5月,山东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任廷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廷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任廷琦,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廷琦利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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