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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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9——1992.08,宁夏农业学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2.08——1993.08,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大武口乡干部;
1993.08——1997.0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党委办公室秘书;
1997.04——1998.05,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8.05——1998.12,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档案局局长;
1998.12——2000.08,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党委督查室主任;
2000.08——2000.11,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干部;
2000.11——2001.08,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
2001.08——2001.11,石嘴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2001.11——2002.06,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
2002.06——2004.08,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城市组织处主任科员;
2004.08——2007.07,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副处长(2006.04——2006.10,挂职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综合处副处长);
2007.07——2010.01,贺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0.01——2010.07,贺兰县委常委、副县长;
2010.07——2013.06,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2013.06——2013.07,宁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2013.07——2013.10,宁夏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2013.10——2016.09,宁夏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6.09——,吴忠市委常委。
2016年11月30日,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第五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金万宏当选市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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