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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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9——1984.07,宁夏固原农业学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6.09,彭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
1986.09——1991.02,彭阳县农业局工作;
1991.02——1994.09,彭阳县委组织部干部;
1994.09——1997.02,彭阳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7.02——1998.04,彭阳县农牧局副局长;
1998.04——2000.07,彭阳县新集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2000.07——2001.12,彭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党委书记;
2001.12——2002.08,彭阳县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党委书记;
2002.08——2003.11,彭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3.11——2007.04,宁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其间:2004.04——2004.09,挂职任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县委常委);
2007.04——2008.05,宁夏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党组成员(2007.10——2007.12,挂职任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
2008.05——2010.05,吴忠市政府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
2010.05——2013.10,吴忠市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政法委副书记;
2013.10——2014.02,吴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2014.02——2017.11,吴忠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7.11——中卫市委副书记
2017年11月17日,市委书记何健主持召开市委第25次常委会(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王少林宣布自治区党委干部任免决定:马和清任中卫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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