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合同
死亡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险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 中文名
- 死亡保险合同
- 投保范围
- 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人
- 投保人
- 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 类 别
- 保险合同
目录
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的日期为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的情形一般包括: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附件列表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朱家济 下一篇 中国科学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