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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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公”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以及公开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呼声日益高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由于一些单位的主观诚意不足和我国财政预决算体制的某些客观因素,“三公”经费公开在程度、内容与方式上还存在不少问题。
2011年被认为是我国“三公”经费公开的破冰之年。2011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在决算中首次披露中央本级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
2011年4月14日,科技部率先公布“三公”经费预算。随后,众多中央部门相继或粗或细地公开了部门“三公”经费,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三公”经费公开行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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