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针对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集中于领导机关的弊端而提出。权力下放的总的原则是,凡是适宜于下面办的事情,都由下面决定和实行。这里所说的“下面”,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指地方;在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关系上,指企业事业单位;在党和政府同群众组织的关系上,指群众组织。
- 中文名
- 权力下放
- 拼 音
- quán lì xià fànɡ
- 出 自
-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
- 原 则
- 它原则上由国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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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下放主要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权力过分集中,既有同一个层次上横向的权力集中问题,也有上下级之间纵向的权力集中问题。
就横向集中来说,旧体制的特点是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集中于几个书记,书记的权力集中于第一书记;就纵向集中来说,是一切下级的权力集中于上级,全国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因此,要解决党和国家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既要从横向上,也要从纵向上将权力下放。
实现权力下放,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监督,地方的具体事务由地方处理。
在政府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政府的责任是按照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服务并进行监督。在党和政府同群众组织的关系上,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法规和政策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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