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反革命集团”复查报告
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同年11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正了1965年对胡风的判决,宣告胡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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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并发出通知指出:“
同年11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改正了1965年对胡风的判决,宣告胡风无罪。1985年公安部对胡风政治历史中遗留的几个问题进行复查,予以平反撤销,经中央书记处同意,向有关部门发出了为其进一步平反的通报。198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在1980年对胡风集团作政治上的平反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又做了新的澄清和说明,取消了对胡风的文艺思想和宗派活动等问题的严厉指责。至此,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得到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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