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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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1号
(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负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行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性政风行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行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区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派驻市直各部门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八)承办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监察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室等10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挂监察综合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编发信息、机要通信、保密、财务、史志编纂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和局长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市委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本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教育室(挂研究室牌子)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重要会议的报告、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进行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负责宣传纪检监察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对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 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挂政策法规室牌子)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承担行政诉讼中应诉事宜;拟定审理规定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规划和拟定全市纪检监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解答和咨询,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业务建设。
(四)信访室(挂莱芜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牌子)
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检举、控告和申诉,组织专项举报;综合反映情况和提供案源;拟定信访工作规定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指导、综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综合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民主测评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察和治理;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和建议,具体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综合、指导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纪检监察对象违纪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检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纪检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案件检查业务工作。
(八)市纠风办(挂市环境建设办公室、招商引资投诉办公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外商投诉中心牌子)
1 、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检查指导各级各单位的纠风工作。
2 、负责受理查处环境建设、行政效能、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投诉,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3 、负责组织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
(九)案件监督管理室(挂案件申诉复查室牌子)
负责对委局机关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 负责委局机关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综合 ; 负责重要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与分析 ; 负责对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负责对全市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与分析。
(十)干部室
1 、负责委局机关和派驻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配、交流、考录等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委局机关和派驻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因公(私)出国(境)政审、技术等级评聘、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审批等具体工作。
2 、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宏观管理工作。了解掌握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加强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了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表现情况,承担市、区纪委换届的有关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做好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业务考核工作。配合有关室做好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和委局机关、派驻机构干部的培训。
3 、负责评选、表彰及奖励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工作和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
4 、负责系统内部监督工作。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5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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