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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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纪的政策规定。
(八)负责检查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直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及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参与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的运转、信息编发、机要档案、督办、通报、保密保卫、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对外联络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设施和网络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机关的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和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办理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监察厅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承担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组织起草全委综合性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领导讲话和有关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有关工作的调研和理论研究。
(四)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有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的干部监督工作。
(五)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纪检监察新闻报道,并负责与各新闻单位的协调联络;负责《晨钟》杂志的编辑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县处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县处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协审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检查处理的案件,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正科级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调研、解释和咨询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政策法规业务建设。
(七)信访室(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八)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专项清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全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民主评议县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汇总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和有关协调工作。
(九)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十)烟台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民主评议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作风方面的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对有关行业作风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烟台市行风监督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按县市区、部门(单位)分为2个室。其中:
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以及龙口矿务局、电厂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管理和有关协调工作。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市委管理的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配合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综合、协调、指导案件检查业务工作。
(十二)机关党总支
负责本委机关的党务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教育整顿以及其他政治、文体活动;负责本委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烟台市监察局地址:莱山区芙蓉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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