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陕西产妇坠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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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时34分,马某住院。
9时许,马某入待产室。
10时59分,马某给丈夫发短信要其送水果。
11时30许,主治医生检查马某胎心正常。
16时00分,马某给丈夫发短信要其送巧克力和红牛。
16时30分,医生监测马某胎心正常。
16时30分,医生检查产情进展顺利,宫口开到4.5厘米,胎心正常,医生决定继续生产。
16时50分,丈夫给其发短信,叫通知护士出来拿纸,但未再回复。
17时50分,医生检查产妇宫口近全开。
18时05分,马某第一次从待产室出来。
18时09分,马某在监控中显示第一次“跪地”。
18时15分,马某在监控中显示第二次“跪地”。
18时40分左右,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检查,马某情绪不稳定,拒绝继续生产想要剖腹产,宫口开到8~9厘米。霍军伟口头劝说安抚。
18时16分,在医务人员的搀扶下,马某回到待产室。
19时19分,马某第二次从待产室出来。
19时26分,马某再次回到待产室。
20时许,马某坠楼。
2017年8月31日,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一名产妇在待产时,从医院五楼坠亡。产妇坠亡前曾因疼痛难以忍受要求进行剖腹产,家属方面称,他们同意了剖腹产,但遭到院方拒绝。而涉事医院方则表示,拒绝剖腹产的并不是医生,而是产妇家属。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待产孕妇马丽(化名)从五楼坠下身亡。9月1日,有网友发帖质疑称,“产妇坠亡的悲剧与院方脱不开干系”,帖文内容称,产妇在待产期间,曾两次提出希望剖腹产,但被院方拒绝,后产妇坠楼身亡。
9月3日上午,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就此第一次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声明中还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9月6日凌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针对待产孕妇马某坠楼事件第二次发布声明,重申主管医生曾多次向马某、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马某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在声明中,院方还公布监控录像截图,称马某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
家属方面称,他们同意了剖腹产,但遭到院方拒绝。死者丈夫延壮壮对院方声明内容并不认可。延壮壮还出示了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说没有感觉到妻子有情绪异常。
榆林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和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员均证实,警方勘查后认定,排除他杀,马某系自杀身亡。
2017年9月6日,坠亡产妇马某的主治医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医院负责人表示,警方正会同卫生部门、家属、院方做调查,将会尽快给出答复。
2017年9月7日晚,榆林市卫计局就“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事件公布调查结果。
《关于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产妇坠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称,榆林市专家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一致认为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该产妇死亡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此次产妇坠楼事件,专家认为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8月31日,产妇马某某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坠楼身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省卫计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9月2日和5日两次调查的基础上,于9月7日又连夜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 8月30日,产妇马某某入住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入院后经医院诊查,产妇各项体征正常,符合自然分娩指征,但B超显示胎儿头部偏大,存在难产风险,医生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但家属选择自然分娩并签字确认。31日10时许,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待产,产程、产图、产检结果显示产妇和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17时50分起,该产妇因疼痛出现烦躁不安,情绪波动较大,两个多小时内先后多次走出待产室与家属交流,后由医务人员劝回。
20时许,医护人员发现该产妇从备用手术间窗口坠下,医院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后仍无生命体征,经告知家属,家属同意放弃抢救,于21时25分宣布临床死亡。后经院方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初步诊断为:1.院前呼吸心跳停止;2.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3.全身多处骨折;4.失血性休克;5.死胎。
经警方勘查取证、调查走访,初步认定:死者马某某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他杀。
市专家组经过认真调查讨论,初步认为:1.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据了解,为妥善处理该事件,9月7日,榆林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榆林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绥德县政府、市卫计局、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榆林市绥德“8.31”产妇坠楼事件调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调查组、舆情组、善后组3个工作小组,对坠亡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查处。
目前,造成自杀的原因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善后工作组正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精心做好家属心理安抚等工作。
2017年9月10日,榆林市卫计局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并责成医院即刻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网上对该事件评论呈现两极分化,部分网友指责产妇家属称,“人命关天,家属硬要产妇顺产,实在不应该”。另一部分网友认为,产妇在医院内坠亡,医护人员未进行有效阻拦,监管不力。
事发医院公布监控录像截图,称马某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
昨日坠亡产妇丈夫延壮壮告诉记者:“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延壮壮的堂哥延力(化名)说,监控中马某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马某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得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马某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
医院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讲述
家属如果同意剖腹产,肯定给剖
马某坠楼死亡后,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曾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部分情况。
霍军伟说:“8月31日18点30分左右,值班医生跟我说病人疼痛难忍想剖腹产,但家属拒绝剖腹产。我说去检查一下,过去检查的时候就是18点40分左右,病人情绪不太稳定。我安慰说你这个生小孩疼痛肯定是难免的,疼痛了后小孩才能生出来,医生和家属都替你受不了罪,你必须自己承但,后来她平静下来了。我说我给你做个检查,看那个宫口开到什么程度了。检查以后,我告诉她不是非要剖腹产,产程观察属于正常范围内,你要是配合就继续观察,不配合我们就要把你的意见和你的家属商量,疼痛难忍后不配合接生也可能导致难产,结合胎儿头比较大,我的意见是,如果你家属同意的话就给你剖腹产。”
随后,霍军伟说,他和马某沟通后出来,但家属仍说拒绝剖腹产,“他们说法是她这么大的罪都受过来了,快看到结果了他就不愿意剖。”
霍军伟说,家属如果同意剖腹产,他们肯定给剖,“两次都是家属给劝回来。”
死者母亲郝爱英讲述
我们什么都不懂,肯定听医生的
“我女儿是8月30日下午进的医院,陪同的亲属有她丈夫、婆婆、二姑和我四个人。8月31日上午9点左右进入产房,我们一直在外面等。直到晚上6点左右,女儿从产房出来,说很疼,我们问医生宫口到什么程度了。医生说八指了,那就是快生了,我们把女儿劝回去了。第二次女儿又出来了。我们问医生,医生说十指了。当时我女儿说要剖腹产,医生说,剖腹产也是一个小时,顺产也是一个小时,当时医生还让女婿过去劝我女儿回去。我们都在外面进不去。又过了一会儿,护士跑来说我女儿不见了。我们到处找,后来是女婿在一楼找到的,光着身子,人已经不行了。网上说医生三次建议剖腹产我们不同意,这不可能,我们不懂,要是医生说剖腹产,我们肯定会答应,我们什么都不懂,肯定都是听医生的。也根本不存在因为钱的问题不给剖腹产。”
一位多年代理医疗纠纷相关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层面来讲,患者本人拥有知情同意的权利,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院应首先尊重患者意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此外,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曾在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过多年临床经验的妇产科大夫田吉顺告诉记者,产妇在待产室内可以走动,医生不会限制产妇的自由,有时候也会鼓励产妇走动以便顺产。
在田吉顺看来,这次事件中,关注的焦点被带偏了,真正应该注意的是医院是否在产程中尽职。根据医院披露的外科护理记录单,8月31日17点50分,马某的宫口近全开,“根据监控录像,产妇在宫口近全开之后,还到处走动,在我看来是有疑点的。”
田吉顺说,临床认为,如果顺产,产妇宫口近全开意味着快要生了,距离生产最多不会超过两个小时,一般来说,若超过1个小时还未生,医生要考虑是否难产,因此,在宫口近全开之后,医生护士应该随时关注产妇的情况,并且隔一段时间记录产妇的生产指征。
然而,根据医院目前披露的护理记录单,17点50分到19点19分只有三次记录,并且没有宫口开全、胎儿头位情况等关键信息,只强调产妇“极不配合,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等内容。
田吉顺认为,按照正常顺产流程,到19点19分,医生应该已经开始指导产妇生产,或者判断是否难产而改为剖腹产。若医院拿不出更为详细的产程记录内容,意味着医院可能存在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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