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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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宗教界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少数民族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宗教团体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民族科
组织有关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和人口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评价监测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相关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参与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事件;联系少数民族干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少数民族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承办全市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
(三)宗教科
承办全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管理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宗教动态和发展趋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培养教育;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宗教资产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承办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和联谊工作;承办宗教活动场所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审核、审批事项;参与宗教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宗教团体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褚昭晓: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高运玲: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宗教科、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负责全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协助褚昭晓同志主持机关日常工作。
林 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民族科、政策法规科、市伊斯兰教协会。负责民族工作、伊斯兰教方面工作及综治维稳、政策法规工作。
刘炳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考核、纪检监察、机关党务、政工宣传、行政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民族大厦物业管理、帮扶村等项工作。
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新威路15号威海民族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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