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禁雷公约
- 中文名
- 渥太华禁雷公约
- 定 义
- 国际公约
- 签署时间
- 1997年9月17日
- 基 于
- 人道主义
目录
《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在
1997年9月17日,国际地雷大会在
《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国可为排雷培训目的,保留或转让少量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四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各缔约国应将本国执行公约的措施、库存和境内布雷的详细情况及销毁计划等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如缔约国之间就履约问题产生疑问,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该国进行“实情调查”。
除芬兰和波兰之外的所有欧盟国家,除古巴和美国之外的所有美洲国家,除埃及、利比亚、摩洛哥和索马里四国之外的所有非洲国家都是《渥太华禁雷公约》的缔约国。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充分理解并一贯支持国际社会为解决这一问题所作的努力。
中国虽未加入《渥太华禁雷公约》,但赞赏公约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认同公约的宗旨和目标。中国多次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公约缔约国年会,近年来一直在联大一委对“《渥太华禁雷公约》的执行”决议投赞成票。这充分表明中国肯定和重视公约的重要作用。中国已经并将继续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途径,积极参加国际扫雷合作与援助活动。
中国愿与“渥约”缔约国保持沟通与交流,为彻底解决杀伤人员地雷问题造成的人道主义关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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